公示

根据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和研究生处通知要求,教师教育学院组织开展了第五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经各位老师自主申报,专家组评审,现将拟推荐教学案例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3月23日-2023年3月27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在2023年327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教师教育学院反映。

联系人:张娜莎  邮箱:644259957@qq.com

 

附件:第五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拟提交名单

教师教育学院

2023.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