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召开《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办法》(讨论稿)制订工作会
2021年1月28日,教师教育学院在科技楼209-4召开了《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办法》(讨论稿)制订工作会,学院领导、相关系主任、部分教学科研骨干、辅导员代表参加会议,会议由院长潘勇主持。
会上,潘勇解读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1〕2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工作的通知》(渝教师函〔2021〕1号)精神,从2021年起,招收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的高等学校可参加免试认定改革,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应根据培养目标分类对本校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开展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考核合格的2021届及以后年份毕业生凭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结果,可以免考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部分或全部科目。
潘勇对教师教育学院制订的《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办法》(讨论稿)进行了说明,与会人员针对考核范围、考核依据、考核内容及形式、考核结果的使用、考核的组织工作、考核的要求及注意事项等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办法制订的具体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讨论和研究。会议责成基础教育系和学院办公室对此问题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和修订,然后提交学校教务处和研究生处修正后,由其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潘勇强调,教师教育学院要不断改进公费师范生和教育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方案和培养模式,要把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大纲融入到日常教学、学业考试和相关培养培训中,要切实突出公费师范生和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师范性、应用性,不断提高我院公费师范生和教育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社会美誉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