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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育学院实验室灭火应急预案

  • 时间:202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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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落实教师教育学院有关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使全体实验室工作人员牢固树立“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意识,为了加强对实验室各类突发事故和事件做出及时的响应和处理,有效地控制事态的发展,尽可能地减少伴随的灾害损失和伤害,将发生事故造成的灾害降低到最低限度,不断提高处置实验室安全事故的能力和水平,特制订本预案。

第二条 组织机构

成立安全事故应急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负责本预案的启动和实施,进行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潘 勇、薛 娟

副组长:蒋文峰、许 刚

成员:全体实验室管理人员及任课教师。

第三条 职责分工

根据国家、行业及主管部门的法规和规定,实验室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单位主管应为事故处置的第一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和实验人员都是事故处置的责任人。

安全事故应急小组成员及本单位其他人员在接到事故报警后,应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根据本预案进行适当处置。任何人员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延误事故处置,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者,均按失职处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纪律者,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纪律论处。

本单位全体人员要树立高度的安全意识,熟知本预案内容并能在紧急情况下使用。

第四条 本预案所称实验室安全事故

是位于重庆三峡学院明辨楼、慎思楼、山顶食堂三楼等所涉及到的大学物理实验室、师范技能培训实训室所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的事故、事件。

第五条 本预案启动条件

本实验楼内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即刻启动。

第六条 火灾控制与人员疏散应急预案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提高全体员工应对突发火情、火灾的意识和能力,保证一旦发生火灾,事发现场及周边人员能及时报警并进行力所能及的扑救,有关人员能及时到位,有效地组织对火灾的扑救、人员的疏散、被困人员的营救等,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安全应急预案。

1、灾情报告、报警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规定:“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发生火灾的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火灾。邻近单位应当给与支援。”

发生的火灾较小且可以控制时,现场人员必须通过电话向单位主管领导及安全事故应急小组报告。当火情不能有效控制时,应通过119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同时通知相邻实验室人员。

本单位人员接到火灾报告后,要迅速到达火灾现场并组织火灾的扑救和人员疏散。

向公安消防部门和物业管理处报警时,要准确地说明起火单位:重庆三峡学院百安校区(五桥街道天星路666号)明辨楼三栋或慎思楼一栋、起火房间的所在部位、燃烧物的类别等。报119火警后,报警人员在道路口接应消防车进入现场,公安消防人员到场后,报警人员或着火房间人员及时向公安消防指挥员介绍已了解的火场情况,如火情火势、燃烧物品的类别、有无危险物品、有无人员被困等。

2、应急疏散程序

本单位员工应根据起火的部位和疏散的路线,在疏散通道楼梯口布置好疏散引导员,引导人员疏散。所有人员都应协助指挥和疏导。

通知楼内人员疏散时应明确表达以下内容:

1.通报火场信息,稳定待疏散人员的情绪,避免发生慌乱;

2.分楼层按顺序疏散

疏散顺序:1)着火层;

2)着火层以上楼层

3)着火层以下楼层;

3.指引疏散方向、路线。

疏散通道:可从消防专用通道和步梯进行疏散

疏散方向:

楼内人员平时都应知晓自己所在位置及遭遇火灾时的疏散路线,了解楼层的消防应急预案,对突发火灾做好准备。

疏散须知:

(1)听从疏散引导人员的指挥;

(2)行动迅速而不慌乱;

(3)通过烟雾区域时须用湿毛巾(或湿衣服等)捂住口鼻低姿行进;

(4)已疏散人员在楼外指定地点集合,未接到通知不得自动返回火灾现场。

3、火灾扑救程序

(1)发生火情时

在场人员应在保护自己人身安全并能安全撤离的情况下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进行扑救。例如:发生有机溶剂小面积着火,可用石棉布、湿抹布覆盖火焰直至扑灭,也可使用灭火器。使用灭火器时应注意周围的环境,由于灭火器喷发出来的灭火剂具有一定的压力,使用时应避免打翻其它化学试剂,防止火势变大。

(2)发生火灾时

现场人员在扑救时不要轻易打开门窗,应切断本实验室的电源、气源,移走钢瓶等压力容器。

本单位员工接到火灾警报后应立即到达火灾现场,了解火灾的性质、房间内化学危险品的种类、存量,有无人员被围困等。要有效地组织人员使用灭火器或消防水枪进行灭火。

当火情不能有效控制时,应通过电话( 119 )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同时通知相邻实验室人员。

(3)配合公安消防队灭火

消防队到场后,本单位员工应在公安消防员的指挥下,紧密配合共同灭火。扑灭火灾后,本单位员工应组织人员检查火场是否有新的火险隐患,并配合消防部门查清起火原因,处理好善后工作。

4、烧伤急救处理

1)基本原则是:烧伤发生时,最好的救治方法是用冷水冲洗,或伤员自己浸入附近水池浸泡,防止烧伤面积进一步扩大。

2)衣服着火时应立即脱去用水浇灭或就地躺下,滚压灭火。冬天身穿棉衣时,有时明火熄灭,暗火仍燃,衣服如有冒烟现象应立即脱下或剪去以免继续烧伤。身上起火不可惊慌奔跑,以免风助火旺,也不要站立呼叫,免得造成呼吸道烧伤。

3)烧伤经过初步处理后,要及时将伤员就近送往医院进一步治疗。

第七条 学校应急联系电话

保卫处值班电话:百安校区正大门门卫室(1号门)58553151;治安科办公室(百安校区)58198531

校医院值班电话: 58543131(百安校区)

实验实训中心:58102411

紧急电话:报警110、火警119、急救120

第十条 本应急预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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