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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 时间:202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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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实验教学中心安全管理工作,使实验室更好地完成科研教学任务,特制定实验教学中心安全管理检查制度。

一、实验中心设立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验中心的安全防火工作,设立安全员负责日常的安全检查,成立安全检查小组,责任落实到人。

二、各房间设立安全负责人,负责本房间的安全工作。上班前后认真检查门、窗、水、电,对发现的不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节假日实验中心应安排有关人员值班,把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到具体人。

三、各实验室的钥匙严禁他人借出,一旦丢失要及时向领导汇报,以便采取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四、电气设备或线路必须按规定装设,实验室必须拉接的临时线,用毕应立即拆除,禁止超负荷用电。各种设备仪器使用完毕一定要断开电源。下班时要断开室内总电源。

五、严禁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附近使用明火,如电炉、酒精灯等。

六、对危险品、放射性物品要指定专人管理。危险物品的领用必须专人审批,限量发放。危险品的空容器、变质料、废液渣滓应予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抛弃。各种压缩气体气瓶不可靠近热源,离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夏季要防止烈日曝晒,使用中禁止敲击和碰撞。

七、使用各种仪器设备都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八、各实验室要根据实验室的性质及所使用设备的特点,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报警设备。实验中心工作人员均应学会正确使用所配的安全器材。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便于取用的地方,安全器材必须定期检查或更换,任何人不得随意搬动、拆改。

九、实验室一旦发生事故,需保护好现场,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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